根据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行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现将隆阳区2010年区级部分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其中: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编制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及按选调程序组织各个环节的审核和公示。选调单位负责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计划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和人数(见附表)
四、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本市各级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2008年1月30日前在机关工作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其他不宜办理调动情形的。
五、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2、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各选调单位应按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名。
4、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5、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
6、报名地点:所报考选调单位。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8月7日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在选调单位。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根据所报考岗位确定(详见附表)。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3)面试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须在8月12日前完成)。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
按每个选调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访谈等形式,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体检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调职位1:1的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三)公示
体检合格后选调单位党组(党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公示。公示的途径为隆阳人事人才网和政府信息公开栏。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审批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填报有关表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和要求
(一)通知时效: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选调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选调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有缺项、不得有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工作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 隆阳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隆阳区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设置表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 | 选调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笔试内容 |
区委组织部 | 办公室、干部股 | 2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公文写作与处理、《党章》及有关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隆阳区情、近两年时事政治 | |
区委政法委 | 办公室 | 1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操纵计算机 | 政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 |
区检察院 | 司法 | 1 | 本科及以上 | 32岁以下 | 法律 | 身高1.75米以上,男性 | 法律知识、检察工作基础知识 |
司法警察 | 1 | 大专及以上 | 32岁以下 | 不限 | 从事警察(包括司法警察)工作,身高1.75米以上,男性 | 法律知识、司法警察工作基础知识 | |
公安分局 | 治安管理 | 7 | 大专及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从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 《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 |
区司法局 | 司法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 |
区财政局 | 国库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35岁以下 | 财政 | 从事财政工作2年以上 | 财政法规、财政相关知识 |
区发改局 | 产业发展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学、农村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 经济管理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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