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决定,今年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厅、处、科级领导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精神,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施甸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施甸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3、施甸县环保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施甸县由旺镇副镇长1名(副科级)
5、施甸县老麦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6、施甸县酒房乡副乡长1名(副科级)
(二)职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注重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
(三)具体职位的职位要求
1、施甸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有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历。
2、施甸县卫生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有卫生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医疗或卫生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历。
3、施甸县环保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有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学历,有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4、乡镇副乡(镇)长职位要求: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选拔范围
1、施甸县卫生局副局长、施甸县环保局副局长2个职位面向全省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2、其他副科级职位面向全县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二、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在科员职位任满1年(2009年6月30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7月21日,在保山日报、施甸县电视台和施甸县电子政务网发布公选公告。公布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条件、基本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由各乡镇、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必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件的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文件、证书除外)均需提供电子版。
报名地点:施甸县公选办(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
(三)公开推荐
8月5日前,由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科级干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8月10日前,由县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由县公选办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五)笔试
笔试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试卷由省公选办按职位类别制作,笔试评卷工作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保山日报、施甸县电视台、施甸县电子政务网统一发布公告。
(六)面试
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保山日报、施甸县电视台、施甸县电子政务网等媒体统一公布。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八)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全县各职位选拔结果在保山日报、施甸县电视台、施甸县电子政务网等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施甸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施甸县公选办地址: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咨询电话:0875-8126944
0875-8121233(传真)
举报电话:0875-12380
施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