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保山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及《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名,工勤人员11名(因岗位特殊,县广电局招聘1名播音主持人员另行公告;其他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部分岗位需2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8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需30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80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外,报考者应是本人或父母、配偶户籍在昌宁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在交警部门有肇事记录并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不得报考驾驶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27日至28日。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才市场(县人事劳动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相关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所报岗位特需的其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人事劳动部门复审后,符合者方可报名。
(五)报名费:按昌价复〔2004〕2号文批准,每位应聘人员收取考务费90元。
(六) 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0年9月16日—9月17日到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形式
(一)考核招聘
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免于笔试,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招聘。若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招聘,其所报岗位无空缺的不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并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如果一个岗位有两个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则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二)考试招聘
1.开考比例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其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工勤人员其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中的潜水员、防腐整容工、火化工实行笔试和面试;工勤人员中的驾驶员、炊事员、仓库警卫员实行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
⑴笔试
①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分为公共知识考试、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考试,其中: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为合卷,满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
②工勤人员中的潜水员、防腐整容工、火化工笔试分为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③工勤人员中的驾驶员、炊事员、仓库警卫员笔试为公共知识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9日。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工勤人员中的潜水员、防腐整容工、火化工、驾驶员、炊事员、仓库警卫员公共知识考试:上午9:00—11:00。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中的潜水员、防腐整容工、火化工专业知识考试:下午2:30—4: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范围: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朱援朝、张金涛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岗位情况表)。
⑵技能考试
驾驶员、炊事员、仓库警卫员岗位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①驾驶员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
②炊事员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③仓库警卫员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⑶面试
①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研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经公示后,按照方案组织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的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又不参加面试的,按违纪处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②面试的实施
面试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⑷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①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
②工勤人员中的潜水员、防腐整容工、火化工综合成绩=(公共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
③工勤人员中的驾驶员综合成绩=(公共知识考试成绩×40%+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
④工勤人员中的炊事员综合成绩=(公共知识考试成绩×40%+烹饪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
⑤工勤人员中的仓库警卫员综合成绩=(公共知识考试成绩×40%+军事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
(三)其他
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申请复查人写出书面申请书,提交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报委托阅卷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公布复查情况。申请人只能申请复查本人的笔试成绩。
六、聘用程序
在面试分数合格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
(一)体检: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 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情况全面考核。
(三) 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在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公示期满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县人事劳动局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
七、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劳动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八、其他事项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所需发布的各项公告和通知都在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在招聘期间,如考生的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请及时与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联系,联系电话:0875—7131399。
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