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领导:
对于事业单位方面的是我有点点疑问:
本人09年的时候考上了昭通某县的补员教师,工作半年,处于试用期。因为我是外地人,这里开明的招人制度吸引我来这里报名考试,最后我考上了 。但是由于家庭的因素, 我不得不离开。尽管我不舍 得这来之不易的工作, 一想到家长, 我就抑制不了自己的情绪。
于是,我只好请求辞职回家。我咨询省上我不干了,要辞职,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签了合同再请辞,省上回答说,不用签,个人写申请就可以了。 可问题是:我去批申请时 县教育局的意思是我得: 1、签了合同 2、辞职、提档。
我这就不懂了。这到底该怎么办呢?我该听谁的?我虽是个外地人,但我勤恳为社会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请问有必要这么对我吗?作为一个平头老百姓的子女, 我不敢和领导辩解,什么都不敢说,只身一人,来到别人的地盘上,即使我自己心里有杆秤,即使我读过两天书,知道相关的知识。 我也不敢讲,更不敢不敢激怒别人,一味地苦苦哀求。
我是逼不得以 才请辞的,我有我的难处,谁能体会我有泪只能望肚里吞的痛苦,这个人的痛苦倒不提了, 我一人扛着。我只奢望, 有个声音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给我知道 教育界 这个统领人类思想文化的圣地, 我该坚信什么?
本人热爱生活, 宽容一切,只希望获取一点帮助。 别无其他意思, 如有冒犯, 就当我什么也 没说。
敬请谅解。
回复:建议你联系昭通市教育局了解详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