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2015年招考公务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确定及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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