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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40名,根据《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姑苏区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
本次招录岗位为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专职公调对接调解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纪律观念强。
2、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5、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年龄女性在3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及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至广济南路288号金座大厦15楼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或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二个环节,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2015年1月9日至1月13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2015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2015年1月20日至1月22日)
四、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文员类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65581091
联系地址:广济南路288号金座大厦15楼
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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