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民政工作发展,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厅决定面向全省州(市)级及以下民政系统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具体岗位
社会工作岗位1名;文秘岗位2名;规划岗位2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州(市)级及以下民政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民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从事民政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5.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其以下职级人员;
6.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社会工作 | 1 | 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
文秘 | 2 | 中文、法律等相关专业 | 其中1名具有摄像、摄影及编辑技能者优先 |
规划 | 2 | 经济、财会、统计等相关专业 | 具有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登记表,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委托各州(市)民政局设立报名点,报考人员到本人所在州(市)民政局报名点报名。
3.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9月27日(9月22日—9月24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各州(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在州(市)报考人员情况,填写《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9日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五、选调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5:1以上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由准考证注明。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云南民政网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评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二)组织考察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省民政厅公选办组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交厅党组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岗位,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该岗位予以取消。
(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省民政厅确定选调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民政厅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春城晚报》发布。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云南民政网下载。
联 系 人:曹陈畅,赵红娟
联系电话:0871-5731330、5731193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5731403、5731906
云南省民政厅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