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局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定位,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县纪委、监察局行政工作人员1名、行政财务人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勤奋敬业,务实奉献,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身份性质为在编国家公务员,且担任公务员满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中共党员;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后出生),普洱市内户籍;
8.熟悉文秘工作、了解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9.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报考财务岗位人员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同时,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11.同等条件下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任何党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与宁洱县纪检监察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情形的人员;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个人自愿到现场报名。
请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到宁洱县纪委干部室(宁洱县南部行政办公区,县委办公楼二楼)报名。联系人:段燕飞,联系电话:3316025。
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宁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在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政策法规常识和对纪检监察业务的了解。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确定考察人选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列为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宁洱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经核准后,在“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宁洱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宁洱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宁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16025(宁洱县纪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3232567(宁洱县纪委信访室)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监察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