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二〇一五年省外招生简章
(仅适用于福建省考生)
一、云南艺术学院招收专业、学制及收费情况
系别 | 招收专业 | 学制 | 学费万元/学年 | 录取原则 |
美术类各专业 | 美术学(史论)本科 | 4 | 0.85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绘画(油画、版画、壁画、插画)本科 | 4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
中国画本科 | 4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
雕塑本科 | 5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
艺术设计类各专业 | 艺术设计学本科 | 4 | 0.85 | 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4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本科 | 4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
产品设计(民间艺术与现代设计)本科 | 4 | 1 |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 | 4 | 1 |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 |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 4 | 1 | 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 |
视觉传达设计(技术与应用)本科 | 4 | 1 | 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
注:
1.2015年我院预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各专业新生共3000人,文理兼招,无级差;
2.2015年我院设点考试省(区)的考生,只能在生源地考区进行考试,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具体时间请关注当地招办相关通知),专业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3.云南艺术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区)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
4.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5.录取时,文化与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方能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于考试前一日详见考点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24日
考试时间:2015年1月26日
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类各专业<含方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填报相关志愿,总分300分)
1.素描——透视结构准确,造型生动,构图完整。(考试时间3小时,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2.色彩——限用水粉、水彩工具表现。(考试时间3小时,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四、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
(一)报考条件:按当地省(区)要求报考。
(二)专业要求: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类各专业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五、报名考试程序按考生所在省(区)规定办理
六、政审、体检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专业录取原则,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1-65937136 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
七、其它
1.视觉传达设计(技术与应用)本科专业学生由云南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培养。
2.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3.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
4.考试成绩可通过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不公布、不查卷、可查分。
八、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电话传真: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 0871-65937128(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ynar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