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事局同意,红河州卫生局决定从全州县级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选调岗位
州卫生局人事管理岗位1名,职务为科员。
(二)相关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从事人事或办公室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扎实的综合写作功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学历为本科以上。
3、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现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下午5时前。
(二)报名地点:蒙自县天竺路69州卫生局办公楼2楼207人事科办公室。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下载填写),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州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方式及时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总成绩前2名为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局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联系人:州卫生局人事科 张洪伟。
联系电话:0873—3732176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