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量差异取供试品20个(袋),分别称量内容物,计算平均重量,超过平均重量±-10%者不得超过2个,并不得有超过平均重量20%者。
2.装量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装量检查应取供试品10个(袋、支),分别将内容物倾尽,测定其装量。
多剂量包装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F“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
3.干燥失重除另有规定外,干混悬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L“干燥失重测定法”检查。
4.沉降体积比除另有规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试品50ml,密塞,用力振摇1分钟,记下混悬物的开始高度Hn,静置3小时,记下混悬物的最终高度日,按下式计算:
沉降体积比=H/H0 (7—3)
干混悬剂按使用时的比例加水振摇,并照上法检查沉降体积比。
5.微生物限度检查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Ⅲ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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