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华宁县广播电视局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经县增人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2名。全供给事业编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新闻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国民教育承认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及相近专业。
3、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
4、相貌端庄,气质高雅,身体健康,年龄26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
5、从事过播音主持工作的情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录方式择优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主要在华宁县电视台和华宁广电网、中国泉乡网及人事部门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2010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①现场报名:华宁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②异地报名:外地籍报名人员请传真至0877-5012431;并附寄15分钟左右作品DVD。
3、报名所需材料:由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6张。考生异地报名的,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写或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需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分初试、试镜和复试三个阶段,以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
1、初试 :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
初试方式:(1)自我介绍(3分钟);(2)朗读规定稿件。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个人条件和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根据初试结果,按不低于职位数3倍以上进入试镜环节。
2、试镜: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
初试方式:①新闻播音(规定稿件);②完成一件播音主持作品(3分钟以内)。
评分办法:评委根据应试者试镜情况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新闻播音满分50分,播音主持作品满分50分。根据试镜结果,按不低于职位数2倍进入复试环节。
3、复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仪态形象等。
复试方式:(1)新闻播音(3分钟)并制作DVD。(2)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3)讲故事(自选,3分钟以内)并制作DVD。(4)评委提问(3分钟)。
评分办法:分现场评分和看片评分两项,满分100分。
(1)现场评分(满分3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现场讲故事、回答评委提问表现情况,现场打分。
(2)看片打分(满分7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新闻播音和新闻事件点评表现情况看片打分。复试总成绩=现场评分成绩+看片评分成绩
(四)录聘办法
本次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最终根据复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以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项目、标准、办法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将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合格后,由华宁县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录聘手续。
联系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赵刚(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877——5012431 13908892616
华宁县人事劳动局 华宁县广播电视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