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11年上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B、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成绩的使用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23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
五、报名手续
(一)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直接由考点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及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B凭2010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10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含一级B)和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和四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五)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考生须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考点设置
代码 | 考点名称 | 考点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0103001 | 昆明理工大学中心考点 |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3号楼学校教务处注册中心 | (0871)5138075 |
0102001 |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 昆明市龙泉路627号学院培训部 | (0871)5843366 |
0105001 |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 昆明市学府路8号学院图书馆一楼111室 | (0871)5173299 |
0106001 | 昆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 经开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 (0871)5098361 |
0107001 | 云南省旅游学校 | 昆明市龙泉路268号学校基础部 | 15288305800 |
0108001 | 云南财经大学 | 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学校外语学院 | (0871)5023589 |
0109001 | 云南省化工学校 | 昆明市呈贡县学校教务科 | (0871)7477331 |
0111001 |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昆明市金殿1号学院教务处 | (0871)5018163 |
0112001 | 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 | 昆明市新闻路底五家堆学校教务处 | (0871)6307669 |
0113001 | 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 |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职教园区 | (0871)7974508 |
0114001 |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 | 昆明市东郊小石坝学校训练处 | (0871)7210444-8107 |
0115001 |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学院教务部 | (0871)8353213 |
0116001 | 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昆明分院 | 昆明市教场东路128号学院办公楼 | (0871)4785241 |
0117001 |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 昆明茨坝花渔沟学校本部信息中心 | (0871)5226628 |
0118001 |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43号电大写字楼502室 | (0871)5130777 |
0301001 | 曲靖师范学院 |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古城校区成职教院 | (0874)8965099 |
0401001 | 玉溪师范学院 | 玉溪市聂耳路49号学院成教院 | (0877)2054852 |
0502001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窑湾村 6社20号学校招生办公室 |
(0875)2162986 |
0902001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临沧市凤翔镇学府路2号学校教务处 | (0883)8882656 |
2101001 |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学校外语系 | (0870)2153679 |
2301001 | 楚雄师范学院 | 楚雄师范学院新校区招生办 | (0878)3125541 |
2501001 | 红河州财经学校 | 个旧市个金路19号学校教务处 | (0873)2222865 |
2502001 | 开远市职业高级中学 | 开远市兴远北路66号学校教务处 | (0873)7232947 |
2521001 | 蒙自职业高级中学 | 蒙自县凤凰路延长线南段学校综合科 | (0873)3723797 |
2522001 | 红河学院 | 蒙自红河学院含章楼二楼 | (0873)3643758 |
2621001 | 文山学院 |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66号学校成教处 | (0876)8886201 |
2701001 | 普洱财经学校 |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学校培训部 | (0879)2134984 |
2801001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学院培训处 | (0691)2142621 |
2901001 | 大理学院 | 大理市大理学院古城校区外语学院 | (0872)2218217 |
3103001 |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学校招就处 | (0692)2292293 |
3221001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学校教务处 | (0888)5140086 |
3321001 |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学校实验中心 | (0886)3625322 |
3421001 |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香格里拉县云丹路1号学校电教科 | (0887)8288358 |
(二)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日至20日。
1、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级别 | 一级B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考试时间 | 90分钟 9:00—10:30 | 90分钟 9:00—10:30 | 120分钟 9:00—11:00 | 120分钟 9:00—11:00 |
2、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
一级B: 3分钟/1名考生;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三) 成绩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可上网查询成绩,考点不再发放成绩通知单。查询方法:输入http//www.ynzs.cn网址,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信息服务”栏中“社考”成绩查询。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半月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院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11年下半年的考试,一级B可保留到2012年上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生须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如有考生遗失《合格证》,可登录http://chaxun.neea.edu.cn申请补办。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省招考院咨询电话:(0871)511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