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自考助学机构进行年检和换发《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公告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助考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积极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2010年9月13日下发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管理的通知》(云教办〔2010〕94号),凡过去已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单位、社团和组织,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
4.学习时限;
5.助学方式、教学计划;
6.助学组织管理人员;
7.经费来源等情况;
8.近三年自考助学情况总结。省教育厅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自考助学组织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逾期未上报材料的单位、社团和组织,省教育厅将取消其自考助学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