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6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请发送邮件至rsc@chinagrain.gov.cn,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家粮食局××职位面试和专业考试”。
二、资格复审
(一)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38。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5年3月8日8:30—8:5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备齐邮寄审查材料原件到国家粮食局1105室复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各招考职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低分数线及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1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请于当日上午8:3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能力、综合思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时间:2015年3月8日9:00—11:00。
五、体检和考察
我局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六、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报到地点为国家粮食局1105室。国家粮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2、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的,需在2015年3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局,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局人事司(传真:010-63906178)。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3月4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4、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我局为考生提供瓶装饮用水和面试期间午餐,其它由考生自理,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
5、考生可在面试2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本人面试和专业考试成绩。
6、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906091。
附件:
1.国家粮食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2.同意报考证明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
国家粮食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备注 | 面试时间 |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 |
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001 | 吴刚 | 165111550516 | 120.2 | 3月10日 全天 |
3月8日上午 | |
黄经纬 | 165132291723 | ||||||
陈丽 | 165136610326 | ||||||
向煦 | 165170001727 | ||||||
张蛟 | 165170192113 | ||||||
机关司室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2001 | 韩飞 | 165111390506 | 130.6 |
原面试入围分数线为130.8, 因1人放弃面试资格, 张文强递补入围。 递补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30.6。 |
3月9日 全天 |
3月8日上午 |
董祥 | 165111671308 | ||||||
李玉贵 | 165111870229 | ||||||
王坤 | 165111921421 | ||||||
何红 | 165113030704 | ||||||
高露文 | 165121020830 | ||||||
张雷 | 165137432721 | ||||||
韩栋 | 165137633410 | ||||||
田锋 | 165139022530 | ||||||
冯丽媛 | 165139030604 | ||||||
路宜珊珊 | 165139081220 | ||||||
刘宁伟 | 165141243821 | ||||||
麦彩茵 | 165144032226 | ||||||
张文强 | 165170110711 | ||||||
张松林 | 165170122426 | ||||||
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3001 | 霍向粉 | 165111231005 | 131.4 | 3月10日 全天 |
3月8日上午 | |
樊利楠 | 165111281228 | ||||||
王茜 | 165111980517 | ||||||
高栋 | 165137522506 | ||||||
孙鹏 | 165170012126 |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4001 | 柴文洁 | 165133320921 | 126.4 |
原面试入围分数线为128.3, 因1人放弃面试资格, 于光宗递补入围。 递补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26.4。 |
3月10日 全天 |
3月8日上午 |
崔亚晶 | 165137290716 | ||||||
于光宗 | 165137431304 | ||||||
高妮 | 165142070305 | ||||||
吴彬 | 165170191711 |
备注: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