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001 | 李凯 | 151111920615 | 129.50 |
请以上考生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和专业笔试公告》的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在2月9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联系电话:010-63094443、010-8308549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