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我省文艺院团改革步伐,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经文化厅党组研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文化厅公开招聘云南省话剧院副院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熟悉文化艺术管理工作,具有文化艺术管理的实际经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较强,有胜任所聘职务必须的维护核心的思想意识以及积极主动协助正职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教育等企事业单位担任艺术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荣誉或省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获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荣誉或省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少于二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云南省文化厅人事处对报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竞职陈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省话剧院全体干部职工和专家组参会的大会上,就本人的基本情况、履职经历、竞职的理由、自身优势、上任后的履职目标和任务、如竞职不成功的态度等方面作竞职陈述,时间请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四)民主推荐。在竞职陈述之后,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和专家组成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并按不同权重计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职陈述暨民主推荐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按照选拨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公布考察预告后,组织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决定任用。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厅党组汇报,由厅党组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聘任人选,并在省话剧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经公示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四、任期和待遇
(一)受聘者实行聘期制。任期五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二)受聘者按规定须试用一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聘任期内,履行所聘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聘任职务规定待遇。按鉴定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奖励。
五、报名办法
(一)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以个人自愿报名为主。
(二)应聘者须填写《云南省话剧院副院长应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正面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和报送本人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由组织推荐的须附推荐意见。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6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71-3623060
联 系 人:李应平、王 北
七、组织领导
云南省文化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厅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3636797
云南省文化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