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教育局、人事局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市教联〔2010〕25号)、《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第一号)》、《昭通市发电》(昭市教发电〔2010〕63号)规定,凡报考我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补员招聘考试并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28日下午5:30前,到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加分的相关依据,过时概不受理。
(一)代课教师连续代课年限满五年及以上者,报考本人户籍及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3分(满12个月为一年),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1.未在镇雄县境内代课的,交验本人在代课地的乡镇中心学校证明(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中心学校校长签名负责,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此类考生交验的证明只作报考年龄的审查依据,不享受加分。
2.在镇雄县境内代课的,交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本人每月领取的代课工资报销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印时间,加盖中心学校公章,中心学校会计和校长签名负责)。
(二)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由考生出具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加分)。
(三)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由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加分)。
(四)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由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加分)。
(五)“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履行完合同,要求重新择业的加5分(由考生提供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原件加分)。
(六)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由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加分)。
(七)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七项照顾加分中,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均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可到昭通教育网WWW.ztedu.com查询,若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询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填写《查分登记表》,过时概不接待。
考生面试将在2010年1月上中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镇雄县教育局门厅张贴,考生也可以上“镇雄县委政府网”查看,不进行电话通知。
请考生相互转告!
镇雄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