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了解和掌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基本情况、制度特点等。掌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对象、标准、原则、资金来源及申请保障程序。
第一节 贫困问题
一、贫困的概念与类型
(一)贫困的概念
贫困是指一定环境条件下,人们在长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平的状态。
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解决贫困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社会保障主要是解决经济方面的贫困问题。
(二)贫困的类型
1.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依据贫困的程度来划分的。
绝对贫困是从人的生存角度出发,以维持人的生理效能的最低需要为标准加以限定的,所以,绝对贫困也称生存贫困。绝对贫困是采用贫困线作为其衡量标准,贫困线就是购买基本的必需品或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处在这个水平之下的就是绝对贫困。
相对贫困是指在同一时期,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收入差别而产生的低于社会认定的某种水平的状况。只要存在收入差别,相对贫困就不可避免。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2.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
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是从贫困的领域来划分的。
仅从经济角度理解的贫困称为狭义贫困,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因素或从这一综合的角度去理解的贫困称为广义贫困。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解决狭义的贫困问题。
3.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
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是从贫困的存续长短来划分的。
如果某种贫困状态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或者经过长时期仍不能摆脱,则这种贫困称为长期贫困。暂时贫困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疾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贫困。
4.农村贫困和城镇贫困
农村贫困和城镇贫困是从贫困的地域来划分的。
农村居民的贫困,称为农村贫困;城镇居民的贫困则称为城镇贫困。
5.区域贫困和个体贫困
区域贫困和个体贫困是从贫困的主体来划分的。
某区域被认定处于贫困状态,则为区域贫困;某个人被认定为处于贫困状态,则为个体贫困。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联系的,尤其在农村。区域贫困必然包含个体贫困的发生,而个体贫困则未必伴随区域贫困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