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3月3日16:3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1-32500591、32526841;
传真:021-32500592。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3月3日16:30前电话告知我办,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书样本见附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有关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706室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资格复审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蓝色背景照片8张(背面写上姓名)。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定爱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其中第6项所列材料请于3月10日前传真至我办。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1日进行,上午9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人事保卫处(上海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8号汇银铭尊7楼706室)。
乘车路线:公交44路、766路到光复西路丹巴路站下车,步行3分钟;地铁2号线到威宁路站4号出口,步行15分钟。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分数线 |
0601494001 | 梁文凯 | 494237255101 | 130.1 |
李 彪 | 494270042023 | 130.1 | |
陈逸芸 | 494237100516 | 130.1 | |
0601494002 | 王书平 | 494233720623 | 124.5 |
施 恒 | 494234112804 | 124.5 | |
吕大鹏 | 494241263111 | 124.5 |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需递补人选时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管理。
(二)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三)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以及体检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电话:021-32500591、32526841。
特此公告。
附件:放弃面试声明书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