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搭建大学生“村官”成长平台,经省委领导同意,决定在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时,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性
选聘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树立从基层选拔干部,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形成从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导向;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认真做好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
(一)岗位。在乡镇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根据大学生“村官”德才条件,全省每个乡镇至少选拔1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
(二)对象。本县(市、区)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通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市、区)党委研究、州市党委组织部审批的程序,确定拟选拔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条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用。选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被选拔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仍继续兼任一届。
三、切实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乡镇党委换届的实际,积极稳妥做好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程序,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县(市、区)党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部门要及早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谨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充分考虑和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优秀大学生“村官”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使用力度。
(三)严格依法办事。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坚决整治拉票贿选等问题,对换届选举中的行贿受贿行为要严肃处理。
各地在选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选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名单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