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将“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校,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报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校2015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数额及有关要求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急需紧缺专业 | 毕业年限要求 | 招聘数 |
专技岗位(语文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语文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数学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数学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英语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英语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地理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地理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1 |
专技岗位(物理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物理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化学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化学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生物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生物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专技岗位(体育教师)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体育教育类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1 |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专业理论和教学基本功全面、扎实,能胜任初中、高中相关学科的教学任务,能胜任班主任等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获得相关证书。
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招聘:
(1)定向或委培到其他县(市)的毕业生不能应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8:30-11:30。
②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足球场。
2、提交资料及资格审查
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非2015年毕业的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非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地人社部门出具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证明材料。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
具体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审查后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及教学。面试人员在备考室现场抽取课题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时间结束后在监督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进行试讲,试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3-5人的评委组在临沧市第三纪工委、临沧市人社局、临沧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完成面试工作。
4、签订协议书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纪委、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召集拟聘人员协商就业详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相关事宜履行协议,如有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5、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毕业后必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本方案中约定的相关证书,毕业一周内到临沧市民族中学办公室报到,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果拟聘人员未能获得相关证书,学校将不予聘用,且视为拟聘人员违约,拟聘人员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体检
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体检,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3)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临沧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报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签署意见后,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83-2162001(临沧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临沧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临沧市民族中学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