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1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及参加调剂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招考部门(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 |
372 | 龙颖 | 372113014314 | 0903372001 | 110.8 |
张苏苏 | 372114054024 | 0903372001 | 110.8 | |
王春芳 | 372142221705 | 0903372001 | 110.8 | |
王楠 | 372142431708 | 0903372001 | 110.8 | |
韩艳艳 | 372150023114 | 0903372001 | 110.8 | |
孙校娟 | 372161033611 | 0903372001 | 110.8 | |
李磊 | 372113035805 | 0903372002 | 98.6 | |
薛文瑞 | 372114040702 | 0903372002 | 98.6 | |
武俊峰 | 372114041621 | 0903372002 | 98.6 | |
王凡 | 372142400102 | 0903372002 | 98.6 | |
任双春 | 372113011116 | 0903372003 | 98.1 | |
祝永刚 | 372114011207 | 0903372003 | 98.1 |
二、资格复审
请入围我办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22日,带齐有关资料到我办进行资格复审。(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5层517室)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5)笔试成绩单。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6)笔试成绩单。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一)面 试 时 间:2011年2月23日(周三)上午9:00开始。面 试 地 点: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5层山西电监办会议室。
(二)有关要求
1、请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安排准时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30进入候考室(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要求进行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4、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5、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根据有关规定,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确认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在见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我办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1年2月22日将《放弃面试声明书》(应有本人签字)书面材料传真至山西电力监管办公室(传真:0351-7218336)。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我们将记录考生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办负担。
(三)联系方式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刘灵萍
联系电话:0351-7218336
传真:0351-7218287
特此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