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关于在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选拔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公告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在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选拔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岗位
根据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安排必须在乡镇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不得超过党委委员职数配备,拟任为乡镇党委委员。
二、对象条件
(一)选拔对象
我县2008年、2009年通过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优先选拔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为村“两委”成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党龄满2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大学生“村官”,
4.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优先考虑任职年限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
5.原则上按拟选拔职位1:2差额比例确定选拔对象。本乡镇无合适大学生“村官”或形不成差额的,可在全县范围内调剂选拔;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1)受刑事处罚的;
(2)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到过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组织考核、县委研究、体检、公示、报州委组织部审批的程序,确定拟选拔的人选,按照程序选拔为乡镇党委委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28日下午16:30止。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