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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以弘扬仲景文化、培养“仲景学子”为办学特色,把仲景精神的“崇仁、厚德、恒志、精术”作为校训,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不竭动力,牢固树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宣传秘书组、命题考务组、录检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5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和医学类中职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2015年高等教育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文化基础课考试
文化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二)职业技能考试
高中生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采用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按成绩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招、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招、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单招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南阳医专单独招生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439号 邮编:473067
咨询电话:0377-63526059 63526359
E-mail: nyyz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mc.cn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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