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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差额比例在1∶1.2左右。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2)符合2015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先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三、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时间安排表和(具体见网页更新)。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为50%。初试成绩满分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4)报考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六、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组成,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学院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为0579-82281763,电子邮箱xzw@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项,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音乐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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