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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党总支委员和各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
复试小组按各复试环节成立专业面试小组、思政考核小组和英语听说测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由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复试权重为50%。
四、录取办法
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总分150分的低于90分,总分100分的低于60分)
2、专业面试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总分150分的低于90分,总分100分的低于60分)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申诉联系人:査颖电话:0579-82283633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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