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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2015年研究生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生命科学学院且满足生命科学学院公布分数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生命科学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0;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课程,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三、 调剂原则
考生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调剂“985工程”院校毕业的考生。
四、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满分80分)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40%
五、复试安排
理学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植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动物学、发育生物学;理学生态学一级学科专业:生态学;农学专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复试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9日 |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 报到(缴费) | 生物楼237室 |
3月30日 | 上午9:00-12:00 | 笔试 | 医学校区杏林楼第五教室、第十三教室 |
3月31日 | 上午9:00-12:00 | 体检 | 校医院(空腹、一寸照片1张、缴费40元) |
4月1日 | 上午9:00 全天 | 植物学面试 | 生物二号楼616 |
4月1日 | 上午9:00-12:30 | 动物学面试 | 天演楼407 |
4月1日 | 下午2:00 | 发育生物学面试 | 天演楼二楼会议室 |
3月31日 | 下午2:00-晚上 | 细胞生物学面试 | 天演楼309 |
4月1日 | 下午2:30-5:30 | 生物物理学面试 | 生物二号楼1214 |
3月31日 | 下午2:00-5:30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生态学面试 | 生物二号楼904 |
4月1日 | 上午9:00 全天 | 生态学面试 | 生物二号楼904 |
理学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微生物、生物化学、生理学 专业复试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9日 |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 报到(缴费) | 天演楼237室 |
3月30日 | 上午9:00-12:00 | 笔试 | 医学校区杏林楼第五教室、第十三教室 |
3月30日 | 下午2:00 | 面试 | 微生物专业在天演楼会议室生化分子和生理在第二化学楼720 |
3月31日 | 上午9:00-12:00 | 体检 | 校医院(空腹、一寸照片1张、缴费40元) |
(一)报到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⑥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⑧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⑨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其他注意事项:
体检需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二)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笔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
(三)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成绩公布:复试后2天内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六)确定导师:拟录取考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导师确认表,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导师签字生效。
六、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奖学金在入学以后统一评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 0931-8912562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邮件:lss@lz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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