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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学生,包括竞赛优胜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
第三条 本条列适用于在厦门理工学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研创新奖由研究生处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定时发放。
竞赛优胜奖学金、特殊贡献奖、由学工处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文体活动奖由校团委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定时发放。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
(三)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
(四)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五)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六)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延长学习时间(超过三年)的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时间内不得申请;毕业(结业、肄业)、休学、公派出国、开除学籍、自动退学等原因离校者,不得申请。
(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种类及奖励金额
第六条 竞赛优胜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等中获奖者,参照我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
用于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者,经学校批准给与表彰者,参照我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文体活动奖:
在由国家、省教育厅,全国、省共青团等主办的竞赛项目中表现突出,获得团体、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团体获奖者必须是主力队员,参照我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 科研创新奖:
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奖励标准如下:
(一)论文
1.权威及以上级别期刊每篇奖励2000元;
2.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3.EI会议论文(附检索证明)首篇奖励1000元;
4.厦门理工学院学报首篇奖励500元。
5.参评的论文必须是已经见刊的论文,只有录用通知不得申报单项奖学金,被检索的论文必须附检索证明方可申报。
6.参评的论文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页+期刊封底的复印件。
(二)专利
1.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2000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1000元;
3.申请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1000元。
4.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是已经授权或获得专利证书的的专利,只有申请书不得申请单项奖学金。
5.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
或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6.申报专利的学生,从申请开始,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对于授权和成功转化的专利,根据厦门市和集美区相关规定进行额外奖励。
(三)申报科研创新奖的其他要求:
1.科研成果必须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该项奖励的全额奖金;
3.成果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导师可以为校内、校外导师,但副导师不算)为第一作者的,获得该项奖励的50%奖金;
4.成果本人为第三作者或第三作者以后的,不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5.一篇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提供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奖励金额按最高者计算,不重复奖励;
6.期刊级别的认定以《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为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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