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的人员,协助支队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12名,其中:指挥中心6名(男性4名,女性2名);车辆管理所6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性质:交通协管员是协助交通警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三)限临沧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五)具有一定语言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备法律、计算机、文秘文凭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17日,9:00-11:00,15:00-17:0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到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0883-2062108,联系人:吉艳、李洁。
(二)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面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一)考试由面试、计算机应用及写作能力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计算机应用及写作能力考试占50%。
(二)根据笔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分数相同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考察
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进行体检和相关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测评合格,将与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交警支队按规定负责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工资待遇试用期为1500元/月,正式聘用后为2000元/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