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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来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究生学院[2013]1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或技能水平、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每一条款设基础分值,加分不得高于设定上限,累计加分项高于上限以上限分值记。
第二章 思想政治表现
第四条 思想政治表现总分10分,基础分6分,由两名教师根据具体事例考评。具体量化分值项:
(一)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廉洁自律、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加0.5-2分。此项应提供具体事例。
(二)为学校学院赢得其他荣誉,如在国家、省市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1-2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
第五条 学习成绩第一学年60分,基础分值为第一学年所获学分的2倍;第二、三学年10分,基础分值6分。
学习态度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各环节的考核,成绩优秀的加5-8分,良好的加2-5分。
临床型研究生在临床医疗科研实践中或科研型研究生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者,视具体情况加4-7分。
第四章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第六条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第一学年10分,基础分值6分;第二、三学年70分,基础分值40分。
申请加分须以论文原件为准,增刊不加分。产权单位必须为河北医科大学。具体量化分值项:
1、学术会议发言,加1-5分;
2、发表SCI期刊论文按以下标准加分:
论著、综述或评论以IF(影响因子)为依据,IF小于或等于1.0加10分,IF大于1.0加20分。
3、发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每篇论著加8分、综述加7分、摘要加5分。
4、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论著加7分、综述加6分、摘要加4分。
5、发表统计源期刊论文,每篇论著加6分、综述加5分、摘要加3分。
作者排名系数:第一:1.0、第二:0.5、第三:0.2。其余不加分。
6、获国家级成果奖,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项加满分;获省级(含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加25分;获市级(含省级学会)成果奖,加20分。
获奖者排名系数:第一:1.0、第二:0.8、第三:0.6、第四:0.4、其余:0.2。奖励等级系数:一等奖:1.0、二等奖:0.5、三等奖:0.3、其余:0.2。
7、出版著作,主编加10分、副主编加7分、其他加3分。
8、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做出其它成绩,视具体情况加分。
第五章 校园文化活动
第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第一学年总分20分,基础分值8分;第二、三学年10分,基础分值4分。具体量化分值项: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每次加1-3分,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确定具体分值。
(二)参加学院集体文艺活动(如运动会、元旦文艺晚会、歌唱比赛、球类比赛、艺术大赛)的同学,视活动规模和具体名次加分,参加初选0.5-1分,正式演出2-4分。观众不加分。
(三)组织文体活动的学生干部和参与组织的学生加1-3分/次。
(四)研究生干部出色组织各项活动,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加1-5分。
第六章 扣罚分
第八条 研究生扣罚分值项:
1、研究生干部工作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2、学生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院及教师布置的工作传达落实不到位,教师和同学反映较差者,每次扣1-5分。
3、研究生每旷课1学时(下科室每天按5学时计),扣1分。
4、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每次扣5分;选修课考试不合格,每次扣2分。考试作弊,每次扣20分。
5、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每次扣3分。
6、有其他违反教学秩序行为或未按要求完成课题开题、学位论文、培养计划等培养任务,每次扣5分。
第七章 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
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负责。学院办公室建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动态管理体系。考评工作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十日内完成,过期无效。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学年初统计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评优均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不再组织投票评比。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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