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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一般类、教育类均为55分。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及地点
资格初审分两天进行(详见附件1,内含2个表),请考生看清资格初审时间,按时参加资格初审。
1.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报考语文、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初审。
2.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地点:宝安区建安一路647号宝安区弘雅小学。
所有考生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点前到达,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9:00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机会。
(二)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四、注意事项
(一)A类和B类考生须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地点。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考生入场时请准备好报名表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的不得入场),工作人员检查身份证并在考生报名表加盖“报到专用章”,9:00准时关闭弘雅小学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没有入场并加盖“报到专用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考生入场后请到二楼剧场按划分好的区域就座,进入剧场前须出示已盖章的报名表并在考生名单上签到。
(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本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提前复印所有材料。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留存复印件。现场无法提供复印或传真设备,如考生不复印原件,则留存原件,考生须另行安排时间前往招聘单位领取原件。
(四)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本次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均须有相关材料辅助证明,所有材料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对照招聘公告(附件4)及资格初审公告的各项要求,了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
考生入场后,资格审查现场将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离场取材料,现场也无法提供传真设备。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因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的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可以再次参加资格初审:一是该岗位到场的递补人员均初审完毕,二是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1:3),三是资格初审尚未结束。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人员方可按现场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补齐材料的考生请务必立刻通知资格初审人员)依次再次参加初审。
(五)考生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六)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因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而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七)大部分考生候审时间较长,中午无法外出就餐,请自备足够的水和食物。
(八)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公示等工作为准。
五、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必须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须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
4.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2)。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如果2015年毕业生已领取学历证和学位证,则也可以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用再行提供推荐表和成绩单。
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建议报考者提供成绩单复印件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一致的专业,建议报考者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至少一类材料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则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但岗位只要求2年工作经历(没有要求财务等具体岗位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所要求的任教工作经验均为在中学或小学的任教工作经验。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具有寒暑假)的特殊性,每年任教满2个学期的可视为一年工作经历。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7.报考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岗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外,其它岗位均要求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的,必须相应提供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10.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1.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2.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教师资格证。但2015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最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3.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准备资格初审材料期间,如有疑问,报考教育局招聘岗位的请联系区教育局:0755-27750517;报考其他单位招聘岗位的请联系区人力资源局: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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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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