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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惟一一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我校现有1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为河北省唯一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河北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招生限额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与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一栏填写: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全国联考考试地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从学位网下载,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
4、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大学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录取前进行,请考生在得知全国联考成绩后关注河北大学主页。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限额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要求,我校2014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75人。考生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5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须在预答辩前完成全部培养费缴纳。
七、考试大纲
代码 | 类别 | 联考科目 | 备注 |
035100 | 法律硕士 | 英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
八、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按照《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统一安排时间集中授课。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教学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312-5073238;13292910800
E-mail: wangyuanyuanyou@163.com
主管部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代旭
联系电话:0312-5079487;
E-mail:xueweiban2003@hbu.edu.cn
网址:http://xwb.h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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