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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三)学历证书原件;
(四)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734-8193104。
衡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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