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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选择在我市申领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尚郡公寓9号楼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311办公室(西新桥西侧凯纳豪生大酒店后,路边有常州市公证处的引导牌)。
电话:0519-86636821
申请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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