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4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精神公开招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简介
(一)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岗位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专项资金进行使用与管理,办公地点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岗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土地市场供应计划,发布土地出让计划;审核交易报件,发布土地交易预公告等,办公地点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材料准备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受理委托代报和网络报名等方式,逾期不受理,免收费。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2日至14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石林大道小东山红绿灯口石林国土大楼)。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报名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联系人:保秀萍、陆琼芬,联系电话:0871-7796710
(二)资格审查: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单位招聘岗位中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六、考试的方式及相关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8至19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石林大道小东山红绿灯口石林国土大楼)
2.考试方式、范围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范围: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和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技能。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0的比例(不低于1:2)进入面试。
2.面试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围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八、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签订书面承诺书的,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0871-7796265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796492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0871-7796710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