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批准,石林县卫生局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共10家单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8人,管理岗位2人),招聘单位均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系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了。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和网络报名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石林县行政中心A区311会议室(鹿阜镇振兴路1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册(石林籍户口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社招考生还须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失业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联系人:槐以东,联系电话:0871-7792193。
(二)报名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费〔2011〕15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考试费50元/人;进入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人员收取考试费50元/人。
(三)资格审查
由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石林县行政中心A区311会议室(鹿阜镇振兴路1号)领取《准考证》。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按招聘岗位分类考试。
(1)医学类专业岗位:基础医学知识;
(2)文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管理、法律、事业单位管理和公文写作);
(3)财务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3.考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考试方式、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3.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有关证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石林籍考生在笔试卷面分基础上加2分、石林籍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卷面分基础上加3分,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予累计。籍贯和民族以考生户口册确认。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和体检由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县卫生局:7792741
县纪检监察部门:77971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96492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