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林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相关精神,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简介
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2名),工作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队(2名),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林业调查规划专项业务技术培训,承担各项检测、规划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已在接受审查的;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每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2日至14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石林县农林局农政科(石林县阿诗玛东路210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半寸)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注:已签订劳动合同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联系人:冯国良联系电话:0871-7792171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3的,削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2)领取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3)领取地点:石林县农林局农政科(石林县阿诗玛东路210号)。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1)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范围: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职业道德与人际交往、文书写作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1)面试时间:2011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石林县农林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石林县农林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县农林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7796265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796492
石林县农林局:0871-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林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