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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就自治州2015年退伍(役)军人村官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群众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在部队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伍(役)军人;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女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部队团以上单位当年符合退出现役的证明或有退伍(役)证的;
7、具有正常履行村、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懂双语、具有巴州户籍或与巴州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的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部队服役时间、获得表彰奖励、获得学历、拿到毕业证书、退伍(役)证等时间界限的,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自治州2015年退伍(役)军人招考村官人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8日10︰00—10月30日19︰3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9日10︰00—11月13日19︰30。
(二)笔试时间
2015年11月17日10:00—12:00
考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5年11月20日17︰00。
(四)面试时间
2015年11月24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网站通知。
(五)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在各村、社区公布。
(六)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表与各县市考录办联系。
五、招考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地点:各县市党委组织部。
2、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退伍(役)军人,到县市党委组织部领取《2015年巴州考录退伍(役)军人村官考录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简称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进行现场报名,持本人户口簿(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退伍(役)证、毕业证、能证明加分的证件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由县市组织部门会同武装部、所在部队、纪检、人社、民政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具体由自治州考录办统一组织,各县市考录办具体实施。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试卷使用汉语答题,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州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