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就自治州2016年退伍(役)军人村官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群众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在部队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伍(役)军人;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女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在部队服役12年以上(含12年),年龄可放宽至男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部队团以上单位当年符合退出现役的证明或有退伍(役)证的;
7、具有正常履行村、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懂双语、具有巴州户籍或与巴州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及在巴州地区服现役或曾经服役的退伍(役)军人的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部队服役时间、获得表彰奖励、获得学历、拿到毕业证书、退伍(役)证等时间界限的,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自治州2016年退伍(役)军人招考村官人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日10︰00—9月30日19︰3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8日10︰00—10月14日19︰30。
(二)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24日10:00—12:00
考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6年10月26日17︰00。
(四)面试时间
2016年10月28日10:00开始,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五)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在各村、社区公布。
(六)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表与各县市考录办联系。
五、招考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地点:各县市党委组织部。
2、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退伍(役)军人,到县市党委组织部领取《2016年巴州考录退伍(役)军人村官考录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简称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进行现场报名,持本人户口簿(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退伍(役)证、毕业证、能证明加分的证件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由县市组织部门会同武装部、所在部队、纪检、人社、民政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具体由自治州考录办统一组织,各县市考录办具体实施。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试卷使用汉语或维吾尔语答题,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州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填报职位的招录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具体由自治州考录办统一组织,各县市考录办具体实施。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在各村、社区公布。
3、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计算方式及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加分项
(1)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团级以下(含团级)单位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嘉奖或表彰为各类先进个人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荣立三等功及师(旅)以上(含师、旅)单位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二等功及军区级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此部分共3项加分内容,同时具备2项或3项加分内容的,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累计加分。
(2)在服役时间两年的基础上,士官服役时间每增加一级,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6分,士官服役未满本级服役年限的可按已服役时间占本级士官服役年限比例确定加分(已服役时间计算至月)。
(3)笔试加分类、服役时间类、立功受奖类,加分可以累计计算。
(四)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各县市门户网站通知,并在各村、社区公布。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各县市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政审
由各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6年巴州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考察政审表》,由各县市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各县市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市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县市岗位招考不足的,州考录办制定岗位调剂职位表,按报考同一县市人员总成绩,采取考录办推荐、个人自愿的原则,对人员进行调剂,同一县市人员调剂后仍不足的,可从其他县市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培训。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村、社区所在乡镇党委及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录用后必须在所报村、社区服务,不得擅自调离岗位。调离岗位者视为放弃享受村、社区所有待遇。
(七)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县市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八)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各县市门户网站和各村、社区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库尔勒市委基层办(电话2168091),焉耆县委基层办(电话6012795),和静县委基层办(电话5026400),和硕县委基层办(电话5624908),博湖县委基层办(电话6624643),尉犁县委基层办(电话4020152),轮台县委基层办(电话4694252),若羌县委基层办(电话7102469),且末县委基层办(电话7628716)。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各县市退伍(役)军人考录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