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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潼关县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激发高学历青年参军报国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县征兵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伍返乡就业条件:
潼关县今年高校毕业生入伍返乡就业条件确定为: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潼关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服完两年以上兵役。具体安置条件为:
1、 大学二本(含二本)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大专及三本毕业生入伍的,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一次、战时三等功一次或在平时荣立三等功两次以上的;3、 在服役期间受到两次以上警告或者一次严重警告以上的,不予安置。
二、入伍返乡就业办法:
1、符合以上安置条件的,退役安置按照学历层次、立功受奖、服役年限等进行量化打分,按综合排名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安置,安置去向为县直及镇办全额事业单位,安置时间跨度为两年。具体量化打分为:研究生10分,一本学生8分,二本学生5分,三本及专科生3分;荣誉称号25分,一等功20分,二等功15分,三等功10分;被营级以上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员5分,优秀士兵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党5分;每服役一年1分;对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进行加分。
2、鼓励大学生在部队建功立业,对入伍的研究生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本科生,直接按副科级待遇进行安置。
3、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遵从个人自愿原则,既可选择由政府安置工作,也可选择自主就业按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助,补助金按照每服役一年由政府给予2万元补助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发放;由政府安置工作的,不再享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三、入伍报名审核程序: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首先由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县人武部提出初定人员名单,再由县政府征兵办会同县人社局、编办、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入伍人员学历、户籍等资格联合审查合格后,提交县征兵领导小组审定。
四、人员确定和返乡就业: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合格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由县征兵办在潼关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给《潼关县大学生入伍返乡就业通知书》,加盖县征兵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公章。对于服役期未满、中途退兵的和服役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入伍返乡就业资格。
五、明确部门分工:潼关县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武部负责高校毕业生入伍体检、政治审查等工作;民政局做好退伍档案的审查和移交工作;人社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入伍资格审查,解释说明此办法,并负责返乡就业安置工作;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士兵退伍后财政供养和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工作;编办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提出高校毕业生入伍返乡定向安置意向;监察局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过程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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