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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妥及时彻底解决好2011—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国务院[2005]23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政办发[2015]52号文件及省市退役士兵安置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条件
本次安置的对象及范围: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39名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45名,共计84名。按中省市安置计划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已做自谋职业安置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它年度的安置对象均不列入本次政府安置范围。
二、安置计划及安置办法
(一)安置计划
本次退役士兵下达安置计划54名。
1、对2011—2014年度39名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含2名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者,一律安置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2、对2011—2014年度45名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县政府下达15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指标,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安置。
(二)安置办法
1、对39名转业士官(含2名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安置,根据档案记载服役年限、部队立功情况进行计分安置。按总分进行排名,由高到低,选择岗位。总分相同的,军龄长的排前;军龄相同的,学历高的排前;再相同的,年龄大的排前。对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优先安置。
2、对45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考试安置,安置办负责提供考试人员名单,由民政局具体组织考试、阅卷,公布考试成绩、排名次,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根据退役士兵部队服役年限、立功情况,进行加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选人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录用15名退役士兵安排到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详见《洋县2011-201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考试实施方案》(在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由县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安置手续由县安置办、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城镇退役士兵考试未录用人员,一律做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按自谋职业新标准执行。
5、提高自谋职业标准:从2011年12月退役后,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①转业士官由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2000元;对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00元;对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00元;对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多次立功的只按其中立功等级最高的计发一次。
②城镇义务兵由20000元提高到40000元,超期服役和立功后增发补助金的标准与转业士官一致。由本人申请,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公证后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对2011至2014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按自谋职业新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对2011年12月以后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义务兵已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按新标准给予补发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自谋职业所需补助金纳入县财政足额预算。
三、安置时间
2011—201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安置方案》审定之日起具体组织实施,录用安置、自谋职业安置手续均在2016年1月底前办理结束,其各项待遇从安置之日起按规定执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政府不再办理自谋职业及安置手续,并停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四、组织机构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的工作。本次安置及考试工作在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复员退伍安置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安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本次安置工作。整个安置工作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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