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有关工作,确保专业技能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2015年9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市级事业单位划定为70分、县(区)事业单位划定为60分、乡(镇)事业单位划定为50分。(分数为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三、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复审
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自治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实施办法,要明确考试的方法、考试的程序、考试的内容、组织领导、评分办法等。各县(自治县、区)及市级招考单位对考试的有关方法、程序、内容、评分办法要事先告知考生,并让考生签字确认。对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的专业技能考试要组建考官评委库从库中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要规范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存、考试、阅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的各项规定,在封闭出题制卷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人员隔离、通信隔离,确保专业技能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五、有关要求
(一)对参加市级各个岗位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生、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各县(自治县、区)各个岗位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生、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二)对参加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的作弊人员给予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各县、自治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严格实施、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专业技能考试完成后,市级各事业单位要当天公布成绩当天确定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各县、自治县、区要按规定时限公布成绩,确定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要做到专业技能考试的工作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专业技能考试要确保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2日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10月26日以前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