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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推免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8号)等文件精神,就我校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特成立2016年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 接收计划数
第二条 我校2016年计划接收推免生为116名。
三 接收条件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第四条 原则上接收相同门类专业报考(部分专业需符合其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16年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四 奖助政策
第五条 优秀生源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每生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三助岗位津贴: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助研岗位津贴,每生不低于2000元/年;符合条件者申请助教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发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助管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设三个评选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8000元/年,覆盖比例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7000元/年,覆盖比例25%;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5000元/年,覆盖比例30% 。
第九条 基础学科奖学金: 2016年被我校录取到基础学科(工程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不低于8000元的基础学科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0000元/年。
五 接收程序
第十一条 2016年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推免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统一进行。符合招生单位接收条件的推免生需自己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规定操作程序。
六 复试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符合我校推免接收条件且本人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外国语部分20分,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部分20分,专业提问及综合评价部分60分。综合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超过15分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即完成待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 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 接收工作时间安排:
9月11日前,学校通过国家 “推免服务系统”提前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9月28日-10月10日前,视接收情况安排复试及待录取工作。
10月12日-10月23日,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11月1日后,研究生学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 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免接收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免接收信息工作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 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推免接收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申诉电话:0315-2597108 2592092邮箱:yjszsb@heuu.edu.cn。
第二十条 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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