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5]8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推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9月25日结束,接收录取工作于9月28日启动,现将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有特殊说明专业及“硕师计划”研究生除外。
二、复试对象
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与缴费,收到我校复试通知且回复同意复试的校内外推免生(包括“硕师计划”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一)10月10日研究生院将汇总后的复试名单发往各学院。
(二)报到时间10月12日下午3:00—5:00,由各学院负责安排。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三)复试时间10月13日下午2:00—5:30,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须报到时通知考生。
(四)体检时间10月13日上午7:00,要求空腹。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学院要成立复试组,加强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复试结束后(2015年10月14日)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同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拟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拟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2016年统考生的复试。
五、其他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内填报志愿,通过系统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及确认拟录取,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二)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我校接收免试生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
邮箱:jjw@hebtu.edu.cn
(四)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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