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研究生领域: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宸鸿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宸鸿奖学金、助研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宸鸿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等与宸鸿科技集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开展合作的相关学院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奖励7名,每人每学年6000元。每学院推荐4名以内。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品端;
2、学业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5%以内;
3、当学年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未受过学校纪律处理;
4、有意愿到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就业者。
二、宸鸿助研金
(一)评选对象
在宸鸿科技集团或在与集团相关开发项目的实习、实训、研发等实践环节中表现优异,且学习成绩良好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资助标准
全校资助16名,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品端;
2、学业成绩良好;
3、当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理;
4、在宸鸿科技集团或在与集团相关开发项目的实习、实训、研发等实践环节中表现优异者;
5、在专业及相关领域中,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经班级评议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推荐的有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领域提交给研究生处。
3、同一学年宸鸿奖学金、助研金获得者可兼得非企业捐赠类奖学金。
4、报送材料规范。《宸鸿奖学金(助研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宸鸿奖学金(助研金)推荐学生简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宸鸿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待更新)
2、宸鸿奖学金、助研金有关表格(待更新)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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