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型鉴定的基础上,通过交叉配血试验进一步证实受血者和供血者之间不存在血型不合的抗原一抗体反应,以保证受血者的输血安全。
因输血直接涉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故病人与献血员虽属同一血型也应进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血是确定能否输血的重要依据,两侧均不凝集可输血。若献血人红细胞与受血人血清(主侧)发生凝集应禁止输血;主侧不凝集,次侧(献血人血清与受血者红细胞)凝集,必要时可少量、慢速输血。[1]交叉配血不能只进行盐水介质交叉配血,在条件差的实验室也应该进行胶体介质配血,以尽量消除不完全抗体存在的危害,减少输血引起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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