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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5] 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核定的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指 标,经研究,确定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各类别的第一轮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 GCT总分最低分 | GCT单科最低分 |
农业硕士 | 186 | 28 |
工程硕士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 | 180 | 20 |
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 178 | 28 |
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 | 178 | 24 |
如果第一轮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公布第二轮复试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有关学院的考试和面试。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各有关学院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招生学院应对复印件与报考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字并由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审核的老师签字确认。考生应对其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招生学院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由考生本人和学院审核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表》、《2015年集美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报送研究生处。
三、复试方案
1.各有关学院应按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复试科目、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等。复试方案应于12月31日前公示在学院网站,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 12月31日前,招生学院根据分数线及考生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在学院网站,并及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上线考生,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3.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不得破格复试,其他拟破格复试考生信息需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4.复试科目应与公布的专业目录相同。相关学院要加强复试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复试的安全、公平、公正。要根据初试成绩、复试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5.复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日至1月14日,各招生学院应于1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并把复试成绩公示在学院网站。
四、录取
1.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目中有出现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录取。
2. 我校今年上线考生数均已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而不接受调剂录取。
3. 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中旬寄出。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可在2016年1月10日之前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可按照成绩查询网站上的相关提示,以手机短信方式提交复核成绩申请。
2.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以获得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最新动态,有关考生务必在复试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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