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5:1的面试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与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逐一确认,并对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递补,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行调剂,确定221人进入面试(具体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04;电话:010-68205929):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详细到月,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供参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开具的,请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供参考),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报考时有工作但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需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报考职位“其他条件”项要求的英语水平、工作经历、文字能力(发表文章)、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所提交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摆放,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寄送材料的,或材料不全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5至27日。
地点: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内)。
分职位面试安排如下:
时间 | 职位名称 | 面试方式 | 备注 |
2月25日全天 |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产业政策司、科技司、运行监测协调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材料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离退休干部局 | 结构化面试 | 8:00报到 9:00开考 8:30分后未入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我们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中餐(如有特殊饮食需求,请致电我们) |
2月26日全天 |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市场处、信息通信管理局业务资源处、网络安全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信息通信发展司职位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剩余职位为结构化面试 | |
2月27日全天 | 信息通信管理局综合处、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新疆区通信管理局 | 信息通信管理局综合处、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职位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剩余职位为结构化面试 |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2月29日对外发布,考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体检将于2月28日上午进行,届时统一集合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费用由我们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考生参加面试当晚22:00前,我们将电话通知当天面试职位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并告知相关要求,当天未接到电话的考生即未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或考察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参加面试,于面试当日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8:30仍未报到的考生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会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相关资格确认材料的原件(即寄送材料的原件)。考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3.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保证手机畅通,经常查阅报名时所留的电子信箱。
特此公告。
附件:
(联系电话:010-68205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