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15级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充分体现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为180分。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复试资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定本院复试资格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原则上复试人数与本学院招生计划之比不大于1.3。
我校现阶段招生计划286人,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考虑各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能力,第一批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学院 | 计划人数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30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20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27 |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 17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0 |
合计 | 286 |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领域复试专家小组,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公开,复试前一周将复试安排和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在2016年1月22日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确定录取顺序,公示拟录取结果,并将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序)上报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各学院应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程序严格规范,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由学院存档保存。鼓励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即负责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注意做好试卷命制的保密工作,参照学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复试前应对参与复试的专家进行培训,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面试得分、复试总成绩,成绩由专家小组当场给出,并由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签名。复试录取过程中相关材料需备案存档。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3日